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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與地方稅之介紹

一、 國稅與地方稅區分 ● 我國現行租稅制度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,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大類。 ● 國稅與地方稅的區分 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,包括有九種項目:

內容 1. 關稅 由財政部關務署負責徵收

2. 所得稅 由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負責稽徵 (臺北市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)

3. 遺產及贈與稅

4. 貨物稅

5. 證券交易稅

6. 期貨交易稅

7. 營業稅 88年7月1日起委託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 92年1月1日起由國稅局收回自徵

8. 菸酒稅 91年1月1日施行

9.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00年6月1日施行(自105年1月1日起,訂定銷售契約銷售不動產者,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)

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,包括直轄市及縣(市)稅,共有八種項目: 地方稅由各直轄市及縣(市)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稽徵(臺北市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) 內容 1. 地價稅

2. 田賦

3. 土地增值稅

4. 房屋稅

5. 契稅

6. 使用牌照稅

7. 娛樂稅

8. 印花稅

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更新日期:106-02-16

二、 國稅之介紹

• 國稅業務簡介

  •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更新日期:106-02-16

三、 地方稅之介紹

 資料更新: 2016/11/4 09:11 資料維護: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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